10月18日,云南省交通運輸廳發布公告,經過修訂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將于2018年11月1日施行。
新的《條例》主要修訂了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昆明市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能職責作了進一步明確;二是對運營準入程序進行了優化調整;三是對城市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的管理流程進行了調整;四是對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站容、站貌的管理主體進行了調整;五是對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補償機制和績效考核機制進行了明確。
據了解,新《條例》全面融入了近期國家層面對城市軌道交通的相關規定,并結合我市的實踐經驗,對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運營管理流程進行了全面規范,樹立了“以人民為中心”的交通服務理念,是全面提升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穩定、有序發展的重要法制保障,將對進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公共交通體系、優化城市功能布局、引導市民綠色出行、創建“公交都市”發揮積極的作用。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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