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梁某因下車問題與公交司機發生沖突,在公交行駛過程中毆打司機致發生交通事故。今日(12月7日)北京通州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梁某因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事發前兩人曾于車外互毆
據公訴機關起訴,7月31日15時許,梁某乘坐通12路公交車因下車問題與該司機王某發生糾紛并在車外互毆。后王某駕駛車輛由南向北行駛至通州區通馬路家樂福路段時被梁某擊打眼部,致使車輛駛入逆向車道且與中央隔離護欄發生撞擊,造成車輛及護欄三片毀損,經認定被損車輛價值2.2萬余元,護欄價值2700元。公訴機關認為應追究梁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議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4年。
庭審中梁某表示,當天中午喝了四兩多白酒。下午兩點半,他在臺湖鎮馬駒橋附近上了涉案公交。當車開到德邦物流公交站時,他問司機車輛是否會到果園環島,司機回復說,“你小點聲”,兩人發生爭吵。隨后梁某下車,在車下和司機吵了幾句。司機下車走到后車門,兩人發生肢體沖突,后被乘客勸開。
沖突結束后,梁某又重新回到車上。梁某說,因為頭部被司機打到,自己在車上打電話報警,當車行駛在果園環島附近時,自己越想越氣,上前動手毆打司機,“我就是憋氣,也沒想到能造成這么大的錯誤。”
涉事公交司機被拘留15天
庭審現場播放的監控錄像顯示,當天15時許,梁某刷卡下車時有短暫停留,司機說“快點”,梁某說“不下”,后兩人發生口角。梁某下車后逗留謾罵,兩個人隨后在車后門外發生肢體沖突,后梁某被打倒在地,司機被其他乘客抱著拉開。
之后司機繼續開車,所在位置與乘客區有玻璃圍擋。行駛過程中,梁某突然從玻璃圍擋后出手打司機面部,公交失控。車輛撞停后,司機開始還手打梁某。
當事司機王某表示,在第一次沖突被旁人勸開后,梁某再次上車。“他拿著手機說要報警,我沒理他。”王某說,自己繼續開車隨后被打。新京報記者了解到,司機王某事后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法庭當庭宣判,梁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梁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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