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南訊(記者常玉坤 通訊員孫園園)“老賴”不還錢以為拘留后就沒事了,沒想到拘留期滿后原告要求追究被告的刑事責任,拘留罰款后李某抵賴不過,乖乖把錢送到了原告手中。
據悉,被告李某民由李某才擔保向葉縣農村商業銀行借款人民幣三萬元,借款到期后,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不予償還。原告向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葉縣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借款本金三萬元及利息。判決書生效后經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予償還,原告向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葉縣人民法院于當日向李某民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表,限李某民按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完畢,但李某民仍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且拒絕報告財產情況。后在其報告財產及執行筆錄中承認月收入5000元,據此,葉縣法院對李某民決定實施司法拘留15日、罰款200元。之后仍拒不履行,原告要求追究被告李某民的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向公安機關提起控訴,要求追究被告李某民的刑事責任,李某民此時意識到了法律的威嚴,便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葉縣農商銀行向我院提出撤訴申請,承辦法官經合議后認為被告犯罪情節輕微,已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原告主動向葉縣人民法院申請撤回自訴。此案得以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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