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市中區某小區當保安的秦先生有些郁悶,由于在他值班時發生了包裹丟失事件,小區業主堅決要求他賠償,秦先生為此感到很困擾。
秦先生告訴記者,他在市中區建華路某小區當保安有兩年多了,負責小區側門的安保工作。一直以來,他和業主相處的十分融洽,業主們的快遞經常存放在門衛室。
前兩天在秦先生上班期間,他像往常一樣將業主暫存在此的包裹收拾好,放在門衛室的柜子下。讓他沒想到的是,1月14日下午,有一位業主到門衛室取快遞時,發現自己的包裹竟不翼而飛,該業主為此要求他賠償200元。
“我確實收到過這樣一份快遞。”秦先生回憶說,這名業主的包裹是1月14日送抵小區的,當時業主讓快遞員將包裹放在門衛室,快遞員放妥之后就離開了。
至于包裹為何丟失,秦先生覺得既納悶又委屈:“我雖然幫業主代收包裹,但我沒有義務負責保管啊!”連日來,業主多次找秦先生索賠,而他也不知如何是好。
據了解,因快遞員業務繁忙,而不少收件人平時上班不在家,由單位門衛或小區物業代收包裹的情況普遍存在。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16條、第17條的規定,快遞公司在接到快遞單后,便承擔著將物品安全送達約定收貨地址,由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簽收確認的義務。如果因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將物品隨便放置而導致物品丟失,則應由快遞公司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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