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南訊(記者常玉坤 通訊員孫園園)3月18日,葉縣法院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李某采取強制拘留措施后,在李某被拘留的第二天上午履行了全部執行款。
據悉,2018年3月,原告肖某借款10萬元給被告李某。然而,李某只向肖某償還了借款2萬元,雙方多次協商無果,肖某無奈之下訴訟至葉縣法院,請求償還剩余8萬元借款與利息。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李某償還原告肖某借款共計8萬元及利息。但李某仍不履行判決書上規定義務,肖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多次約見被執行人李某,但均被各種理由推辭。后經網絡查控,發現李某名下有一輛轎車。執行干警立即趕往李某住所將其帶到法院,告知其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執行法官當即宣讀了拘留決定。送拘路上,執行法官告知李某若仍不履行義務,將依法追究其拒執之罪。
3月19日一早,李某的家人主動找到執行法官,表示愿意償還全部欠款,申請提前解除對李某的拘留。最終,李某得到了申請人的諒解,鑒于被執行人交款積極,認錯態度誠懇,。執行法官依法為李某辦理了提前解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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