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南訊(記者常玉坤 通訊員孫園園)3月26日下午,葉縣人民法院決定對哄鬧法院、辱罵法官、擾亂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案外人司法拘留十五天。
李某平與李某青、李某付不當得利糾紛一案,經葉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被告李某青、李某付十日內支付原告李某平款項11余萬元。
執行過程中,執行人員經調查得知李某付常年有病,李某青正在哺乳期,無法實施強措施,后對其財產、車輛、證券等一系列查詢后并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該院依法對此案件作出了終本處理,待可執行時隨時申請恢復執行。
3月26日下午,自稱是申請人李某平的侄子張某某,作為案外人來到法院,質問執行法官為什么不予執行。執行法官便耐心細致地對其講明案件的執行過程及終本原因,但張某某情緒激動、態度蠻橫,不僅出口辱罵執行法官,還發飆拍打辦公桌。此時執行法官聞到了張某某一身酒味,自己也承認確實喝酒了。此行為嚴重影響了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在執行法官口頭警告無效的情況下,報請院領導批準,決定對張某某司法拘留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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