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交通河北訊(記者常玉坤 通訊員李忠勇 郝紅花)河北省井陘縣人民法院執行庭經過14年契而不舍地工作,3月27日,終于成功執結一起2004年發生的交通事故賠償案。
2004年5月26日7時40分許,齊某駕駛車主汪某的一輛東風大貨車在307國道由北向南行至346KM+100M處時,與同方向李某駕駛的北京吉普追尾肇事,致使吉普車又與相對方向張某駕駛的長安小客車相撞,造成三車損壞、李某腿被截肢、張某受傷的交通事故。經公安交管部門認定,齊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2005年6月4日,法院作出判決,判令汪某償付李某醫療費、傷殘評定費、殘疾賠償費、假肢維修費等費用共計25萬元、賠償張某醫療費等費用1.5萬元。齊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是,汪某和齊某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李某和張某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庭在執行過程中,由于汪某和齊某均為外縣人,開始都“玩失蹤”,多次查找未果,亦無查到銀行存款和可供執行的其他財產,李某和張某也提供不出二人的下落,使案件限入僵局。后來,辦案法官跑到石家莊、新樂等地多方查詢,并通過公安機關采取臨控措施,才找到了汪某。在幾年中,通過3次執行,扣劃汪某24萬元賠付李某后,剩余部分汪某拒付。于是,法院給其上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禁止以財產支付高消費的行為,向全社會公布曝光,與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懲戒。在法律的威攝下,近日汪某主動出面來到法院協商賠償事宜。經過計算,汪某欠李某的賠償本金加上利息已達58萬多元,除去已還24萬元,尚欠34萬多元,欠張某本利已達3.2萬元。經法官調解,李某和張某在賠償金額上均作出大幅度讓步,三方達成了和解協議:汪某再賠付李某23萬元、賠付張某2萬元,將此案了結,使這起持續14年的交通事故賠償案終于畫上了句號。
法官提醒:社會上有些人欠他人錢財賴著不還,以為拖久了就能爛掉,其實不然,爛米爛面爛不了事,欠款遲早是要還的。欠了他人的錢財應當及時償還,還得越早對自己越有利,賴著不還,拖得時間越長,所生利息越多,最終損失越大。如果再被上了失信人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對自身的名譽和聲望的損害會更大。因此,特敦促那些欠款不還的“老賴”,應趕快還,主動還,設法還,切莫等到強制執行時再后悔莫及!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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