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首次對《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公路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
近年來,我區農村公路發展成果顯著,“十二五”期間,全區新增農村公路8700公里,較“十一五”末增長50%。截至2016年末,全區農村公路達2.5萬公里,占全區公路總里程的74%,大部分行政村通了瀝青水泥路,農村交通條件大幅改善,促進了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但由于農村公路的事權和財權與支出責任的劃分不夠科學,建設、管理和養護的體制機制不健全,存在資金籌措困難、資金來源不穩定、基礎工作亟待加強等問題,農村公路路產路權保障、路域環境治理水平低,特別是村道損壞、污染、占用以及超載超限等違法現象時有發生,給農村公路造成嚴重破壞。
“由于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制定時間較早,村道沒有納入調整范圍,鄉道和縣道的規定也很籠統。為切實解決自治區農村公路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依法規范自治區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和養護工作,填補農村公路依法治理的空白,制定條例十分必要。”
“農村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已成為農民群眾生產生活中最基本、最迫切、惠及面最廣的實事。但我區農村公路在建設、管理、養護等方面的矛盾和問題越來越突出,需要從法律層面進一步進行規范加以解決。”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該條例草案對各級政府及所屬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農村公路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予以明確,形成縣、鄉、村三級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系。同時,明確了農村公路的規劃要求、建設標準,及養護管理體制、要求和養護方式等內容,對農村公路的運營、建設養護資金來源等也作出了規定。
據了解,該條例草案待進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下次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后,有望年內出臺實施。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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