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下午,潁上公路分局路政執法人員依法向擅自挖掘245省道潁半路尤湖段路肩埋設污水管道的施工方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限期恢復公路路肩原狀,消除安全隱患。
當天上午,該分局路政一中隊路政執法人員在省道245巡查時,發現潁半路尤湖段2臺挖掘機正在挖掘公路路肩進行管道埋設,施工人員手持工具回填土方,修建雨水井,造成路肩嚴重損害,危及路基穩定和護欄、沿線標志牌、安保設施正常使用。于是立即下車進行調查處理,責令其停止非法作業,對已挖掘破壞的路肩進行回填恢復。
據了解,開挖路肩埋設管道是為了當地排污水用,但未辦理涉路施工審批手續,違反了《公路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屬于擅自占用挖掘公路行為。執法人員在責令施工人員停止挖掘施工的同時,告之當事人:根據公路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交通、公路主管部門許可,不得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圍內進行違章作業,如確實需要,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報經相應的公路管理機構批準,在取得行政許可并通過安全評審后,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方可進行施工。在現場執法人員的耐心宣傳和教育下,當事人認識到自己錯誤的行為,當即表示停止施工,恢復原狀,待審批后再施工。當天下午,路政執法人員又來到轄區八里鎮反映情況,要求配合解決擅自挖掘公路的問題。
下一步,該分局將加強對挖掘路段巡查監管,防止擅自施工行為再次發生,保護好公路路產路權,確保公路完好、安全和暢通。(通訊員/陳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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