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的貨車廂是用來運貨而不是載人的,然而很多人并沒有意識到貨車廂載人的危險性,總是以圖方便的借口,行危險之事。
7月20日10時52分,汾陽交警大隊杏花中隊民警在國道307線642公里500米處巡邏執勤時,發現一輛輕型普通貨車違法載人。駕駛室內乘坐4人,貨車車廂內共坐了5個人,其中還有幾名是小孩,民警遂將該車截停,立即對車輛進行檢查。
經詢問得知,車上所載人員是一家人準備坐車一起去親戚家,不料被汾陽交警大隊杏花中隊民警查獲。
民警對駕駛人曹某凱及車內乘客進行了交通安全教育,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對駕駛人貨車違法載人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同時,要求駕駛人對乘車人員進行轉運,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汾陽交警提醒:貨車車廂載人,車輛在行駛狀態下車廂內沒有任何保護措施,快速、轉彎、掉頭、急剎,亦或與他車發生碰撞時,易引發后車廂人員墜落、磕碰、甩出車外等交通事故,貨車違法載人危害大,莫不可輕視。
(新媒體責編:郭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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