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規范行車秩序,確保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8月首周(1—7日),石樓縣交警大隊領導班子輪流帶隊,合理安排,部署警力,嚴格查處酒醉駕以及其他各類違法行為,充分發揮了震懾和警示作用。現將查處的9起酒醉駕典型案例公示如下:
1.2022年8月1日22時13分,高某孝飲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行至沁園春大街,被值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高謀孝涉嫌酒駕、無牌、無證、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值勤民警依法對其多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2.2022年8月1日23時21分,嚴某斌飲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行至S248省道,被值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嚴某斌涉嫌酒駕、無牌、準駕車型不符、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值勤民警依法對其多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2022年8月4日22時25分,邵某英飲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行至沁園春大街路段,被值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邵某英涉嫌酒駕、無牌、無證、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值勤民警依法對其多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4.2022年8月5日21時46分,丁某飲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丁某涉嫌酒駕、無牌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值勤民警依法對其多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5.2022年8月5日22時35分,楊某榮飲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楊某榮涉嫌酒駕、無牌、無證、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值勤民警依法對其多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6.2022年8月5日22時46分,郭某豪飲酒后駕駛晉JM73**摩托車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郭某豪涉嫌酒駕、準駕車型不符、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值勤民警依法對其多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7.2022年8月5日23時30分,馬某偉飲酒后駕駛晉JM88**摩托車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馬某偉涉嫌酒駕、準駕車型不符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值勤民警依法對其多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8.2022年8月6日00時02分,張某則飲酒后駕駛晉JY70**摩托車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丁某涉嫌酒駕,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值勤民警依法對其酒駕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9.2022年8月7日23時16分,李某飲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行至延安街路段,被值勤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李某涉嫌酒駕、無牌、準駕車型不符、不戴頭盔等違法行為,當事人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對酒精檢測結果無異議,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值勤民警依法對其多項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酒駕醉駕害人害己,是對自己和其他交通參與者生命安全極度不負責任的一種表現,石樓縣交警大隊將始終堅持嚴管嚴查不放松,把酒醉駕交通事故杜絕在源頭階段。接下來,石樓縣交警大隊也將繼續加強對酒醉駕違法行為的查處,提高群眾對酒醉駕危害的認識,使大家自覺做到杜絕酒醉駕行為,爭取做到轄區酒駕“清零”。(文/高凱)
(新媒體責編:郭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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