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3日上午10點38分許,霍某醉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晉J***98的白灰色豐田牌小轎車,行駛至國道307線汾陽段時被汾陽交警大隊客運中隊執勤民警現場查獲。后對駕駛人霍某進行現場酒精檢測并提取霍某生血液。經鑒定霍某血液中酒精含量96.46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經查,霍某于2016年8月21日,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孝義市交警大隊查處過,其行為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此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新媒體責編:郭建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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