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4日15時43分許,李某文駕駛三輪汽車行駛至蘆北線3公里666米處時,因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汾陽交警大隊楊家莊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通過呼氣式酒精儀對該男子進行檢測,結果為21mg/100mL。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駕駛李某文處以1300元罰款。
(新媒體責編:郭建強)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E-mail:[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