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蘋果手機用戶索賠2萬多元 要求銷售商公開賠禮道歉
深圳蘋果手機用戶徐先生向蘋果銷售商提出“退一賠三”及精神損失費的訴求,索賠26636元。該案昨日在福田法院開審,雙方均不接受調解,目前正等候法庭判決。
原告:要求“退一賠三”
徐先生訴稱,2012年2月5日,自己在被告某數碼公司處購買了,由美國蘋果公司生產的iPhone 4S手機一部,共支付5127元。而近期一系列的對蘋果手機獲取用戶私密信息的報道讓他很震驚。徐先生認為,蘋果手機不能有效地保護自己的私密信息,失去了手機應當具備的最基本的功能之一,而生產銷售商在銷售時卻未披露此重大信息,導致自己錯誤地購買了蘋果手機。
徐先生的訴求包括,解除買賣合同,退還購買iPhone 4S手機款5127元,并賠償損失15381元,賠償精神損失費6128元。另外,還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CCTV1對徐先生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被告:不能認定有隱患
昨日,該案在深圳福田法院開庭審理,雙方都由代理律師出庭參加訴訟。
原告代理律師出示的證據包括新華網、人民網等媒體發布的關于蘋果手機竊取用戶信息的新聞,中國互聯網新聞研究中心發布的《美國全球監聽行動紀錄》等等,認為蘋果手機有竊取用戶私密信息的行為,被告作為銷售商沒有事先告知消費者,存在欺詐故意,應該按照商品價格的三倍做出賠償。
被告代理律師認為,要證明iPhone手機存在問題,需要專業檢測機構對其手機進行檢測鑒定,媒體的報道并不能越俎代庖。即使iPhone手機存在這些問題,也是2014年才被披露的,該銷售商在2012年售賣該款手機時并不知情。
最后,雙方均不接受法庭調解,目前該案正等候法庭判決。
(新媒體責編:news)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