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州城實行機動車輛限時限號通行的
通 告
(第13號)
根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需要,經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州城實行機動車限時限號通行。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州城主城區。詳見附圖。
二、限行時間
2020年3月19日零時起,終止時間另行通知。
三、限行規定
(一)以機動車號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數字為準(尾號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數字為準),按照公歷日,實行單日單號上路行駛,雙日雙號上路行駛。
(二)軍車、警車、公務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車身外觀噴涂統一標識的工作用車,環衛車、公交車、出租車、客運班車、貨運車輛等車輛不受限制。
(三)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發放通行證的車輛憑證通行。
(四)摩托車(電動車)每日上午8:30以前、下午6:00以后通行(嚴禁帶人)。
(五)違反限行規定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法處理。
恩施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
2020年3月18日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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