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在官網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指出,經調查核實,三亞新機場投資建設有限公司、三亞新機場臨空產業園空港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份起至今在海南省三亞市紅塘灣附近海域,在未編制海洋環境影響報告書并未經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情況下,擅自填海建設海洋工程暨三亞新機場臨空國際旅游商貿區填海工程。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相關規定,決定對這兩家公司作出“責令停止施工,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人民幣貳拾億元(200000萬)百分之四,共計人民幣捌仟萬元(8000萬)的罰款,并恢復原狀”的行政處罰。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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