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2020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期間北京地區空中安全,北京警方發布禁飛通告:自9月3日零時至9月9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一切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對于其他性質的飛行活動,應當經軍隊、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通告稱,“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開展“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應當預先向中部戰區空軍或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北京警方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
對于違規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于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域管理若干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火災。按照2014年出臺的《關于在北京地區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于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通報:
一男子未按規定審批違規飛行被處5日拘留
2020年5月9日,公安機關發現在西城區陶然亭紅土店南區北里附近有人利用無人機開展違規飛行活動。經查,無人機駕駛員劉某某當日使用無人機進行航拍。此次飛行未經空中管制部門批準,屬于違規航拍。西城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劉某某予以治安拘留5日處罰。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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