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一起不作為、慢作為典型案例。
今年6月以來,因大型車輛違規停放,滁州市清流河公園內的路燈相繼被撞倒3根。群眾反映,事發后長期無人過問、維修。
2018年10月,市園林局公園科副科長張軍、清流河公園管理所所長胡衛東分別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公園科科長馬祥兵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市園林局局長方純茍、副局長屠萬林分別受到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
●事件回顧
今年9月,滁州市清流河公園內,三個大型路燈橫躺在地,“傷勢”嚴重,格外扎眼。一旁小型停車位上停放著多輛大型貨車和卡車。
清流河一期提升工程于2017年4月開工建設,11月完工。該工程本是滁州市為進一步優化美化清流河公園景觀、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的一項親民惠民工程。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管理,蜂擁而至到此停車的大型車輛,卻讓這項親民工程變了味。
“兩個多月前,我親眼看見一輛懸掛外地牌照的大卡車倒車時,把一根路燈撞倒了。”
“最氣憤的是,路燈被撞倒這么久了,還是直挺挺地倒在地上,沒人管這事。”
車輛違停無人管,路燈倒地無人問,不僅破壞了公園環境、妨礙市民休閑散步,也引來周邊群眾的質疑,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查處經過
9月25日,當地網友在論壇發帖反映此事后,該市有關部門摘錄網友的問題反映并報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按照市委要求,市紀委監委立刻啟動調查。
經查,該工程業主單位為滁州市重點局,承建單位系南京大千公司。具體由市城管行政執法局下屬單位市園林局公園科負責,清流河公園管理所負責日常管理。那么,路燈倒地究竟歸誰管呢?
“路燈設施的管護還沒有移交給我們,我也不清楚路燈具體是什么時候被撞倒的。”面對調查組工作人員的詢問,作為日常管理者的清流河公園管理所所長胡衛東一臉茫然。
“我們只負責公園的衛生和安全,路燈應該由撞它的司機負責,找不到肇事方,就應該找建設方。”市園林局公園科副科長張軍言之鑿鑿,其理由是目前工程還在質保期內,路燈和其他硬質設施的維修應由市重點局負責。
而市重點局負責此工程的工作人員徐軍,則向調查組出示了一張城市基礎設施移交表,表上清晰顯示著清流河公園路燈設施已經移交給了市園林局,代表園林局簽名接管的正是張軍。
“質保期內的損毀維修,屬于質量問題的,由南京大千公司負責,而屬于人為損壞的,由市園林局負責處理。”徐軍解釋說。
面對多部門間的推諉扯皮,調查組立刻找到相關人員進行核實,并與張軍、胡衛東進行第二次談話。
“屬于人為損壞的,找不到肇事車輛,應該由中標的管護單位負責。”面對調查組出示的基礎設施移交表,張軍承認沒有告知胡衛東移交手續已經辦理,但曾告知他在公園內硬質設施出現損毀時,可直接聯系南京大千公司進行維修。
“6月份,我發現路燈被撞后,按慣例找過大千公司,他們雖然答應了,但一直沒有人來維修,我也沒再過問。”此時,胡衛東才意識到自己的失職之處。
“為了和園林局搞好關系,能夠順利結清尾款,之前對于硬質設施的故障、損毀,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我們都免費進行了維修。但這次因為采購路燈的配件比較麻煩,而且明顯是人為損壞,我們就一直拖著沒有維修。”面對詢問,大千公司工作人員陳凱顯得十分無奈。
遇事推諉扯皮盡顯官僚主義做派,檢查流于形式則是形式主義作祟。
按照規定,園林局應每月組織包括公園管理所在內的相關人員對全市公園養護管理情況進行巡查,并做好登記,出具檢查通報。
調查組查閱巡查記錄發現,自今年5月以來,公園巡查工作便流于形式,更談不上出具檢查通報了,以至路燈倒地數月都無人過問,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
2018年10月,滁州市紀委監委責成市園林局的主管部門——市城管行政執法局黨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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