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獲悉,《浙江省交通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將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法規首次將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納入監管范圍,浙江也由此實現了對交通工程監管的“公鐵水”全覆蓋。
《條例》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水運、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工程�!稐l例》明晰了交通運輸部門及參建各方的主體職責,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填補了地方鐵路和城際軌道工程、特許經營模式等方面的監管空白,并針對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工程違法分包、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信用體系建設、信息化技術應用等問題,作出細化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詳細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對違反《條例》規定的從業單位,由交通運輸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以罰款,情節嚴重者最高罰款額度提升至50萬元,并新增了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處罰措施。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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