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運期間,全省交警加大對嚴重交通違法的查處力度,但仍有一部分駕駛人無視法律,心存僥幸,因酒駕、超速等違法行為或不安全駕駛引發交通事故,給群眾出行帶來了危害。省公安廳交管局昨天曝光今年以來查處的10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安全出行。
1.2月24日11時許,衡井線石家莊市藁城區耿家莊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懸掛張家口牌照的大貨車突然逆向行駛,將公路另一側正在等公交車的4名群眾撞倒,致2人當場死亡,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人受傷住院。經藁城交警大隊初步查明,肇事司機張某負全部責任。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2.2月23日20時許,元氏縣紅旗大街與井元路十字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元氏交警趕赴現場后,發現事故造成5輛車不同程度受損,1人死亡,5人受傷。目前,傷員傷情穩定,無生命危險。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3.2月17日10時許,定州市春源汽車客貨運輸有限公司農村公路客運中巴車駕駛人王某凱,駕駛冀FF14**中型普通客車行駛到定州市西坂村村北時,車輛失控,撞向路邊擺攤商販,后又與一輛小型客車和一輛電動三輪車相撞,造成3人當場死亡、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3人受傷。目前,交通事故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4.2月12日晚,秦皇島市秦山公路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機疑似飲酒。交警趕到現場后,發現其中一方車輛是駕校的教練車,民警對教練車駕駛人進行詢問時,發現該人站立不穩、言語不清、答非所問,疑似大量飲酒。隨后,民警將駕駛人帶至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鑒定,該駕駛人血液酒精檢測濃度為139mg/100ml,系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民警依法對駕駛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罰,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2月7日早高峰,在滄州市區永濟路與開元大道交叉口東側,一輛小轎車與一輛電動車發生相撞。經查,該事故是因為小轎車駕駛人孫某通過路口時為搶最后幾秒的綠燈而加速通過,未注意到正在轉彎的電動自行車。轎車駕駛人孫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6.2月5日(農歷大年初一)12時許,107國道保定市三中路段,一輛自北向南的白色轎車在行駛過程中突然失控,撞到旁邊的護欄。望都交警到達現場后排除了駕駛人酒駕的可能。問及原因,駕駛人馬某稱,除夕夜和朋友一起守歲,熬了一個通宵。大年初一,開車出來給長輩拜年,中午準備回家,因困得實在撐不住了,開著車竟然睡著了。駕駛人馬某疲勞駕駛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7.2月5日下午,在保衡路保定市八里莊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轎車側翻在路邊溝里,傷者被困車內。博野交警接警后迅速趕到現場,發現事故車輛側翻在路邊溝內, 2名女性被困在嚴重變形的車內,民警和消防人員用破拆工具一點點撬開變形的車輛,歷時一個多小時先后救出了兩名被困者。經查,事故原因是該車在超車過程中由于車速過快,駕駛人操作不當,引起車輛側滑,撞到了路邊的樹上,而后又翻到了路邊的溝里。
8.2月3日晚,駕駛人劉某駕轎車沿平香公路由北向南行駛時逆行超車,與對向行駛的一輛轎車相撞,造成2車受損,3人受傷。經現場勘查和酒精檢測,駕駛人劉某醉酒駕駛機動車,并在道路上逆行超車是造成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駕駛人劉某的駕駛證已被吊銷,并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
9.1月26日早,王某駕駛轎車沿邯鄲市豐澤路由南向北行駛,當行至百家樂園小區門前時,撞上由西向東步行的行人馮某,造成行人馮某當場死亡,后王某駕車逃逸。經查,在該事故中,王某駕駛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行人;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未保持安全車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且王某發生事故后駕車逸逸,加重了事故后果。
10.1月15日凌晨,胡某駕駛轎車沿魏峰線由東向西行駛至南東坊村西時,為超車駛入逆向車道,與對面一輛重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胡某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經查,胡某醉酒后駕駛,未靠右側通行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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