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交通運輸廳決定加大全省交通運輸行業“證照分離”改革力度,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
在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方面,明確由申請人當面遞交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場發給告知承諾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作出準予核發道路運輸站(場)經營許可證的決定后2個月內,須對被審批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檢查。
在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方面,將省、市、縣三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實施的道路客運經營許可及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等事項的審批時限壓縮為10日。
在國內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方面,開展國內水路運輸業年度核查,加強對國內水路運輸業的“雙隨機”抽查,加大與海事管理機構的聯合檢查、聯合執法力度,落實國內水路運輸市場退出機制。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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