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電動自行車數量快速增長,其中大部分車輛在設計時速、整車質量、安全性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問題;同時,電動自行車搶行、逆行、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也屢禁不止,已經成為影響該市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的重要因素之一。
為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駕駛行為,加強交通秩序整治,8月27日下午,山西省晉中市召開《晉中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自2020年10月1日起,《晉中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對電動自行車的銷售、停放、上路,全鏈條作出嚴格規定,為電動自行車鎖上法律“鏈條”。
會上,相關負責人就群眾關切的問題做了詳細解答。
《晉中市電動自行車辦法》的管理范圍?老年代步車是否在管理范圍之內?
在《辦法》著手起草之初,為了能從根本上解決晉中市電動車生產、銷售尤其是道路通行中存在種種的亂象,可以把目前市場上電動車界定為二輪、三輪、四輪電動車(老年代步車)以及機動輪椅車等等。
公安部早在2016年就對四輪電動車輛的屬性和適用法律問題做出了相關規定和說明,其中《公安部關于督促糾正洛陽市準許低速四輪電動車生產、銷售、上道路行駛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16〕625 號)、《公安部關于對山東省德州市開展四輪低速電動車試點有關問題的答復》(公交管〔2016〕721 號)明確指出四輪低速電動車屬于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機動車,機動車的立法的權限屬于國家事權,地方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都無權作出規定,允許低速電動車上路行駛,發放專用標牌也都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的行為。因此,將管理范圍最終確定為非機動即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停放有哪些規定?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停放物業服務企業承擔哪些管理職責,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的由誰承擔管理職責?
《辦法》的第五章共三條進行了詳細規定。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綜合樓、商住樓和居民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管理單位應當統一設置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第三十一條明確停放的消防規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時,不得有下列行為:在建筑內的首層門廳、共用走道、樓梯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室內公共區域停放或者充電;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消防車通道;違反安全用電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充電;其他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
針對有物業服務企業和沒有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小區,第三十二條明確: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應當對管理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實施安全管理;沒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主管單位的,轄區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確定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
物業服務企業、主管單位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的,應當制止并組織清理;對不配合清理的,應當及時向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報告。
《晉中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實施以后,市民出行將如何選擇和購買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于2018年5月15日發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有關部門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CCC認證和國家標準編制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列入產品目錄中的生產企業、產品種類、品牌、型號等,方便市民選擇購買。
市場管理局將如何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
一是加強日常監管,排除安全隱患。各縣(市、區)局要對轄區內所有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和市場銷售主體進行摸排,督促生產企業要按照新標準改造升級生產線,嚴禁生產不符合新標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督促市場銷售主體要嚴把進貨驗收關,嚴禁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嚴厲查處違法生產、銷售不符合新標準、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二是加大抽檢力度,提升產品質量水平。將電動自行車納入年度抽檢計劃,組織開展對電動自行車質量監督抽查。按照《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要求,重點檢查車速限值、制動性能(干態)、整車質量、結構、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防火性能等項目。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生產銷售企業要依法立案査處,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抽查到外地生產企業在本地銷售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電動自行車的,要及時將抽檢結果及查處情況書面通報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及配件的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實現溯源跟蹤,切實做好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
公安交管部門在《辦法》的實施過程中是否考慮群眾登記注冊備案需求大的因素?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方面治理措施有哪些?
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辦法》中的職責分工及工作要求,制定了《電動自行車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首先是登記注冊及籌備實施階段,交警支隊將在9月25日前建設完成市城區范圍內的10個上牌服務點,在10月8日后開展市城區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工作,上牌實行免費辦理,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與此同時,指導各縣(市、區)交管部門同步開展上牌工作,確保全市范圍內電動自行車的注冊登記工作有序、高效開展。
其次是教育勸導階段,從2020年8月20日開始,交警支隊將在全市范圍內組織各大隊開展對電動自行車違法和未佩戴安全頭盔等行為的教育勸導工作。
最后是整治階段,2020年10月8日以后。交警支隊將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保持高壓嚴打態勢,依法嚴查嚴處未懸掛號牌上道路行駛以外的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2021年1月10日后,查處《晉中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定的全部違法行為,并形成常態化整治模式。(記者耿鵬舉通訊員路大川)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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