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網站16日公布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賦予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部分省級管理事項權限的通知》,明確省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賦予南京江北新區直管區46項權力。其中,行政許可25項,行政確認11項,其他行政權力10項。
省政府賦予江北新區20項投資管理事項,包括改變土地用途審查、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計劃安排等土地管理權限,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和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環保類事權。市場準入方面,融資性擔保機構、典當行及拍賣企業及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與退出的行政許可,均由省級主管部門下放江北新區。
據南京市編辦相關人員介紹,多數國家級新區已獲部分省級管理權限,省政府全面賦予江北新區項目建設、經濟發展等方面省級審批權,將推動江北新區涉企審批事項扁平化、標準化、便利化,為江北新區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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