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張落款及蓋章為“沈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的通告在沈城朋友圈內熱轉:“由于皇姑區招標的停車場經營期限已滿,從即日起停止一切經營活動且不再具有繼續經營資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未經批準的情況下,對該路段進行停車收費。”該通告時間是1月1日。
1月4日,記者從市靜態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交警大隊得到證實,沈陽皇姑、鐵西、和平、渾南、于洪等區的路內停車泊位已停止收費經營,目前僅有沈河區因為經營權尚未到期,仍在按標準收費經營。
近年來,沈陽向社會開放路內停車泊位經營權,引進經營者對路內靜態交通管理實施經營的做法,曾經吸引了不少在外地經營相關行業的人士回到沈陽,開設相應公司,投入到路內停車泊位經營權的爭奪之中。
經營思路的改變將引導停車管理企業由“路內”轉向“路上”。所謂的“路上”停車場,多指在機動車道外的場地內停車場。相關人士透露,在路內泊位逐漸停止收費經營的同時,路上停車場的審批數量將會有所增加。
有分析認為,目前路內停車泊位停止收費,不代表永久性的不收費。一位相關管理部門人士透露,在各區路內停車經營權陸續到期后,沈陽或將對靜態交通采取新的模式進行管理。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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