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記者從太原市法制辦了解到,為了保障軌道交通建設和安全運營,加強軌道交通管理,太原市將制定《太原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條例(草案)》分別就規劃與建設、保護區與設施保護、運營管理、安全與應急等方面制定細則,其中詳細列出軌道交通的保護區范圍,在保護區內違反規定將處相應罰款。
目前,《條例(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5月23日前,讀者可將意見或建議反饋至太原市法制辦法規處。
用地使用權實行立體分層登記制度
軌道交通是指地鐵、輕軌、單軌、有軌電車、磁浮、市域快速軌道等公共客運交通系統。
根據《條例(草案)》,軌道交通規劃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在土地權屬登記中,軌道交通設施用地由太原市人民政府依法劃撥。軌道交通建設用地使用權實行地表、地上、地下立體分層登記制度,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軌道交通建設使用地下空間的,不受其上方土地使用權的限制,但不得妨害上方土地使用權。軌道交通建設使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間,相鄰的建(構)筑物、市政管線和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提供便利。
保護區分控制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
《條例(草案)》提出,保護區是指軌道交通線路控制保護的范圍,分為控制保護區、重點保護區。控制保護區和重點保護區范圍包括地表、地上和地下。
控制保護區主要有四類,分別為地下車站與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地面和高架車站以及線路軌道結構外邊線外側30米內;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車輛段(停車場)、控制中心、變電站、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城市軌道交通過河、湖隧道兩側各100米范圍內。
在控制保護區進行哪些施工作業,需征得市軌道交通管理機構同意?《條例(草案)》明確,新建、改建、擴建或者拆除建(構)筑物的;取土、地面堆卸載、基坑開挖、爆破、樁基礎、頂進、灌漿、錨桿作業;修建塘堰、開挖河道水渠、疏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挖沙、打井取水;敷設市政管線或者設置跨線等以及其他可能影響軌道交通安全的作業。
根據《條例(草案)》,重點保護區包括地下工程(車站、隧道等)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高架車站及高架線路工程結構水平投影外側3米內;地面車站及地面線路路堤或路塹外邊線外側3米內;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車輛段(停車場)、控制中心、變電站、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5米內;軌道交通過河、湖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
在重點保護區禁止做哪些行為?其中明確,干擾軌道交通的專用通信頻率,損壞或者干擾軌道交通機電設備、電纜、通信信號系統;擅自利用軌道交通橋墩或者橋梁進行施工,在過河(湖)隧道重點保護區范圍水域內施工作業;擅自在軌道交通線路上鋪設平(立)交道口;在軌道交通線路軌道兩側,修建影響行車視線的建(構)筑物或者種植影響行車視線及可能危及軌道交通設施與行車安全的植物;焚燒廢棄物,放養牲畜,排放污水,傾倒垃圾、渣土及其他有害物質;堆放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蝕性、放射性及傳染病的病原體等危險物品,以及其他危害軌道交通設施的行為。
違反規定由太原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對單位處兩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兩千元以下的罰款。
乘車時禁止攜帶違規物品
在運營管理中,《條例(草案)》明確運營管理責任主體、考核評估、票價定價、運營情況報告、營運信息公布、運營導向標志、營運衛生與環保規定等細則。
其中,對于乘客乘車也做出明確規定。禁止攜帶除導盲犬和軍警犬外的活體動物;易污損、有嚴重異味或者無包裝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裝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充氣氣球、自行車(符合行李規范的除外)、尖銳物品等有安全隱患或者影響應急疏散的物品;重量、體積、長度超過規定的物品等上車。
與此同時,乘客禁止在車站或者車廂內躺臥、乞討、賣藝、撿拾廢品等;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內擅自從事銷售及盈利性服務活動;在車廂內進食,但嬰兒和特殊人群除外;在車站、車廂等軌道交通設施內擅自停放車輛、堆放物品;在運行的電扶梯上逆行等。
當乘客出現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非緊急狀態下動用應急或者安全裝置;損壞軌道、隧道、車站、車輛、路基、護坡、排水溝等設施;擅自進入司機室、軌道、隧道、通風亭或者其他有警示標志的區域、攔截列車,阻斷運行,強行上下車等情況時,由軌道交通經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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