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舉報,查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稱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違章罰款管理中存在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相關規定。北京市交管局對相關做法進行了積極糾正。
據悉,市場監管總局對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違章罰款管理中涉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調查,查明以下事實:一是北京市交管局未經公開競爭性程序,確定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作為北京市交通違章罰款唯一代收銀行;二是線下交納罰款只能通過工行卡辦理;三是未向社會公示不再強制將牡丹交通卡作為駕駛人信息卡使用,也未進行相關必要宣傳和說明。以上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第八條相關規定,屬于第三十二條所列“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調查后,北京市交管局認識到相關做法與《反壟斷法》規定不符,承諾盡快調整相關工作方式,提出三項具體整改措施:一是加強社會宣傳引導;二是加快終端升級改造;三是積極拓展代收銀行。市場監管總局將督促北京市交管局將相關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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