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已經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在本省獲得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銀獎的個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辦法》規定,紅十字會可以興辦醫療、康復、養老等與其宗旨相符的社會公益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給予扶持,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向紅十字會捐贈款物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在本省獲得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銀獎,無償捐獻造血干細胞獎或者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終身榮譽獎的個人,可以憑相關證件免費游覽政府投資興辦的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風景區等場所,到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就診免交普通門診診察費自費部分,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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