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東莞市政府印發《東莞市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提出推行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車型、不同時段機動車停放服務差別收費,鼓勵對短時停車及新能源汽車實行收費優惠,部分停車區域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管理,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對服務對象開放的配套停車場,原則上應免費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
任何一個公共政策的制定,必定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這是不言而喻的。每個具體的公共政策要實現的公共利益,則由這項政策具體的政策目標體現出來。看起來這是個簡單的問題,其實不然。因為在很多問題上,怎樣做才有利于公共利益,并不容易判斷。因為有這樣的公共利益,那樣的公共利益,彼此之間并非完全一致,在特定的條件下,還有孰重孰輕的問題。就拿停車來說,對于車主而言,當然是收費越低越好,免費最好。但對于停車場的經營者來說,其訴求則又在另外一端。
更為重要的是,停車收費,跟普通的消費,比如去餐館吃飯不一樣。去餐館吃飯,利益相關主體主要就是兩個,經營者和消費者,制定相關的公共政策,主要考慮這兩個利益主體就行了。關于停車收費的問題,就復雜多了,因為除了涉及車主和停車場經營方,還涉及到了一個更為重大的問題:公共交通。
關于交通,最大的公共利益就是迅捷和順暢,一切政策,都應該為這個最大的目標服務。如何停車,實際上也是公共交通的有機組成部分。有關部門制定關于停車收費的相關問題,必須從改善公共交通著眼著手。有關停車收費公共政策的小目標,必須服從和服務于改善公共交通這個大目標。
從這個認識出發,就可以看出,停車收費的問題,并不是一個簡單的收多收少、收或者不收的問題,而是應該以收費為杠桿,改善局部和全局交通的問題。
由此看來,這個細則的整體基調值得肯定,但一些內容還是有改善空間的。比如“社會公共(公益)性單位對服務對象開放的配套停車場,原則上應免費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出發點是好的,但實施的效果可能適得其反。因此這些地方停車不一定要免費,可通過收費來引導民眾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只要停車的費用進入公共財政。至于非工作時間,這些公共車位倒可以開放給社會公眾使用。
至于新能源汽車實行收費優惠,也可商榷。新能源汽車也是汽車,只要上路也占一個車位,不是說它是新能源了,就能對改善交通起正面作用了。對于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已經在其他方面有很多優惠,已經足夠,停車收費方面,是否還需要出臺優惠政策,值得大家討論。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