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記者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3106輛機動車均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未向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機動車并辦理注銷登記,現公告其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這批機動車中,“號牌種類”為小型汽車的有1457輛,此外還有大型汽車、摩托車、教練汽車、使館汽車、外籍汽車、低速車、掛車。
根據公安部《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報廢號牌清單”中的一千余輛小客車均失去更新指標資格。公告還指出,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收繳機動車并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北京交管部門表示,“強制報廢且被公告號牌作廢,取消更新指標申請資格”的規定,主要是針對極少數長期不按法律規定接受機動車檢驗的車輛,只要是正常參加年檢的車輛都不受影響。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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