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行為曾遭眾多網友聲討 犯故意傷害罪被判一年兩個月 受害者對判決結果表示認可
拳擊、踢腿、鎖喉……今年5月,一段發生在雙井路口的打人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打人者多次疑似使用格斗技巧攻擊對方,因此引發眾多網友聲討。11月21日下午,“雙井打人案”在北京朝陽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因瑣事在雙井橋下當街打人的21歲男子馬某儒因犯故意傷害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視頻
因“鎖喉”等危險動作被聲討
21日,“雙井打人案”在朝陽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打人者馬某儒被判一年兩個月。
今年5月中旬,一段打架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一名黑衣男子多次用拳頭和膝蓋猛擊一名藍衣男子,甚至一度向對方使出鎖喉等一系列格斗動作。視頻顯示,打人男子很快便騎摩托車駛離現場。
不久,有網友爆料稱,視頻拍攝內容發生于朝陽區雙井路段。時值晚高峰期間,黑衣男子先是騎摩托車撞到了人,遂被藍衣男子追上去理論,其間雙方發生口角,藍衣男子也因此遭到黑衣男子毆打。“這男的一招一式都挺狠,看到有拍照、拍視頻的就不讓拍,最后轟油門要走又差點撞著人。”
事件隨即引發大量討論。不少網友提到,打人者在毆打他人過程中多次疑似使用專業格斗技術,十分危險,甚至有可能導致對方死亡,因而對其行為表示聲討。
5月19日,北京青年報記者輾轉聯系到視頻拍攝者王芳(化名)。她介紹,視頻拍攝于前一天晚6點左右,“當時我從地鐵站出來,本來在等著打車,忽然聽到前面有人說著‘別打了’,我過去之后就看到一名黑衣男子在打一名藍衣男子。藍衣男子被打得踉踉蹌蹌。我以前有過類似的經歷,知道取證很重要,趕緊掏出手機拍下了視頻。”
據王芳回憶,黑衣男子打了幾拳后想騎摩托離開,被藍衣男子伸手攔了一下,黑衣男子就下車接著毆打藍衣男子,甚至還用上了類似格斗的技巧。“當時黑衣男子身邊還有個白衣女子,打人之后,白衣女子繞著現場走了一圈,還指著我讓我別繼續拍攝,我當時害怕就沒有接著拍。”藍衣男子被打得倒地不起后,黑衣男子和白衣女子坐上摩托車,向西離開了現場。
落網
藏身房山被警方抓獲
王芳告訴北青報記者,雖然自己沒有拍下打人男子所騎摩托車的車牌號碼,但她記得很清楚,摩托車的車牌是黃色的,第二行寫著“DZ335”的字樣。此后,“DZ335”也成為眾多網友口中打人男子的代號。
好在代號沒有流傳太久,打人男子就已經落網。5月19日下午,朝陽警方發布通報稱,當天下午4點50分許,警方在房山良鄉某小區將在朝陽雙井地區毆打他人的嫌疑人馬某儒(男,20歲,北京市人)抓獲,同時找到事發時其駕駛的摩托車。20日,警方再次發布通報稱,針對朝陽雙井地區發生的毆打他人案件,經公安機關調查,嫌疑人馬某儒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被朝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父馬某德因涉嫌窩藏罪已被朝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通報中提到,事發當天嫌疑人馬某儒和其女友駕駛摩托車行駛至雙井橋西北角時,與騎自行車經過的事主彭某因行車發生糾紛,馬某儒將事主彭某打傷(經法醫部門初步鑒定:事主彭某所受傷情不低于輕傷),后駕駛摩托車逃離現場,藏匿于房山良鄉某小區內,其間其父馬某德(男,58歲,北京人)在明知其涉案藏匿的情況下,為其提供幫助。2018年5月19日16時50分許,警方將嫌疑人馬某儒及其父馬某德抓獲歸案。
據馬某儒落網后供述,自己打完人離開的時候就已經開始后悔,而且他也看到了網上熱傳的視頻,“這事最開始就是馬路上兩個人發生點摩擦打的架,不知道最后為什么發酵成這樣”。 面對警方詢問,馬某儒表示,自己并沒有專門學習過搏擊,但曾看過搏擊類的節目,“對于搏擊有一點知識的人,應該都會知道這些(搏擊技巧)”。
庭審
自稱是想盡快脫身
今年7月,朝陽檢察院以馬某儒涉嫌犯故意傷害罪,向朝陽法院提起公訴。昨天下午,朝陽開庭審理此案。
下午2點30分,馬某儒被法警帶入法庭。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法官詢問他是否認罪。“我認罪”,馬某儒回答道,并向法庭陳述了事發經過。
馬某儒稱,5月18日當天,他從國貿騎摩托車載女友往雙井橋方向行駛,途中恰好遇上同方向騎自行車的彭某。彼時正值傍晚出行高峰,看到彭某自行車左側還有空當,馬某儒就打算超車,但一開始并未成功。嘗試第二次超車時,雙方發生剮蹭,但馬某儒認為,沒什么大事,所以沒有停留。“到雙井橋下時趕上紅燈,等待過程中感覺到有個人在往下揪我,嘴里還罵罵咧咧的”,馬某儒下車后發現,揪自己的正是此前與自己發生剮蹭的彭某。
據馬某儒供述,他之所以選擇動手毆打彭某,是因為擔心對方傷害自己和女朋友,“不知道他要干啥,一激動就打了他”。至于視頻中“鎖喉”的一幕,他表示,自己打了幾下后就打算離開,但被彭某攔住,擔心自己走不了,所以再次動手。“并沒有想打傷甚至打死受害人,只是想盡快離開。”
馬某儒說,事發后自己曾安排家人主動聯系對方,以求得諒解,并計劃賠償彭某后就去自首。“一切正在進行的過程中,就被抓了。”他表示,自己已經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愿意賠償彭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
其辯護律師稱,從事發視頻中可以看出,受害人彭某有明顯的拉扯動作,而馬某儒所謂“鎖喉”動作也并沒有真的用在對方頸部,只是卡在下巴處。考慮到案發時馬某僅20歲,年輕氣盛,但并沒有刻意傷害以致嚴重后果的主觀故意。馬某儒女友作證稱,是彭某先拉了人,馬某儒才開始動手。而據另一目擊者證言,雙方動手前,曾爭吵近一分鐘,后馬某儒下車打人,整個毆打過程持續約兩分鐘。
宣判
打人者被判一年兩個月
庭審結束后,法官就本案進行當庭宣判。
法院表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儒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5點50分許,在朝陽區雙井橋西北角紅綠燈處因行車問題與被害人彭某發生爭執。后馬某儒將彭某打傷,致其面部和雙下肢多發軟組織損傷、左眼鈍挫傷、口腔黏膜挫傷、上唇貫通傷。經鑒定,構成輕傷二級。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馬某儒與被害人彭某達成調解協議,賠償彭某經濟損失并已履行。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儒法制觀念淡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且造成輕傷二級的后果,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馬某儒到案后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且對被害人進行了賠償,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一審宣判后,馬某儒當庭表示對判決有意見,但未明確表示上訴。
另據受害人彭某的朋友介紹,彭某對法院判決表示認可。目前,彭某恢復狀況良好,“醫院縫合得好,沒有留疤”。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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