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昆明市人大常委會在昆明地鐵1、2號線首期大學城南站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經昆明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報經云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批準的《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昆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分別將于今年11月1日和12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拉瑪·興高,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部長金幼和,市委常委、副市長胡寶國,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金志偉出席發布會。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吳慶昆主持會議。
金志偉介紹,2011年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昆明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隨著我市軌道交通的快速發展,原條例中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行業發展需要,并與相關上位法不相符。為進一步保障和推動軌道交通建設順利進行,提高軌道交通安全運營水平,促進軌道交通行業健康持續發展,有必要修訂完善原條例。同時,制定《昆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滿足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相關要求轉化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范,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常態化、長效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個條例的頒布,標志著我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和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有法可依”。
胡寶國表示,下一步,市政府將立即組織各有關單位和部門認真學習兩個條例,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切實抓好條例的實施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發揮作用、產生實效。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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