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懲戒,守信褒揚。昨日上午,記者從南寧市交警部門了解到,《南寧市道路交通管理“紅黑名單”制度》(以下簡稱《制度》)從2月1日起正式實施。遵紀守法的市民將有望登上紅名單,反之,有酒駕、超載等交通違法行為,將被列入黑名單。交警部門表示,紅黑名單在今后將為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主體獎懲提供依據。
關于道路交通管理“紅黑名單”制度籌劃已久。據介紹,從2014年開始,黨中央、國務院對信用體系建設作出了規劃,要求加快道路交通管理領域的信用記錄建設,推動信用信息共享應用,建立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有效規范道路交通出行安全秩序和參與者行為,實現誠信服務、文明出行的目標,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
為貫徹落實信用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加快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領域信用體系建設,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關于加強交通出行領域信用建設的指導意見》《南寧市關于加強和規范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規,南寧交警部門經過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出臺了《南寧市道路交通管理“紅黑名單”制度》。
該《制度》主要結合南寧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過制定一些具有地方特色、創新操作性強的獎懲制度,用于補充完善目前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或雖有規定但處罰、教育程度與現階段實際情況不匹配的管理措施。包括對“紅黑名單”的信用主體進行確認、信息公示、消除等形式,“紅黑名單”的設立,將為政府部門協同聯動、行業組織自律管理、信用主體獎懲提供依據,具體的獎罰視各單位信用獎懲辦法而定,在后續或有具體的獎懲辦法落地。
《制度》2月1日起正式實施后,將《南寧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內應當列入信用管理的十種嚴重違法失信主體列為“黑名單”,依法依規應予褒揚的四類誠實守信的信用主體列為“紅名單”。在南寧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自然人,企事業、單位信用主體,若遵章守法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則有機會上紅名單,若有交通違法行為則很可能會登上黑名單。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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