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將按照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執行,不符合規定的電動自行車將被納入到輕便電動摩托車或者普通電動摩托車的管理范疇。同時,即日起將在全市范圍內常態化開展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深入推進規范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不斷改善道路交通出行環境,預防和減少因電動自行車違法引發的交通事故。這是記者昨日從呼市交管支隊了解到的。
電動自行車作為一種綠色出行方式,極大地方便和滿足了人們的日常出行需求,無污染、低成本、受交通擁堵影響小等諸多優勢使得其保有數量越來越大。但與此同時,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存在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的趨勢,直接導致與其相關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增多,圍繞電動自行車的技術規范和日常管理問題也引起大眾的普遍關注。
據呼市交管支隊法制科工作人員介紹: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了新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設置11個月的過渡期,現該《規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實施后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已被禁止生產、銷售、進口。《規范》堅持電動自行車的非機動車的屬性,本著滿足電動自行車使用者的基本出行需求的原則,并兼顧減少對其他車輛和交通參與者的正常通行秩序的干擾,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V,前后輪中心距不超過1.25 m,車體寬度不超過0.45 m。此外,《規范》還補充和完善了電動自行車的防火、阻燃、充電器保護等標準,最大限度降低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的風險,以確保起火后能夠延緩燃燒蔓延速度,保障人員逃生和外部救援時間,盡可能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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