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意見》”),《意見》擬進一步規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簡稱“網約車”)價格行為,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運價結構、計價加價規則,保持加價標準合理且相對穩定,保障結算賬單清晰、規范、透明,并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意見》指出,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者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官網顯示,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7月25日,本意見自2019年11月1日起實行。
按照《意見》,要推動建立道路運輸價格失信懲戒機制,將經營者不執行道路運輸價格政策,重點時段或者惡劣天氣違規漲價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作為經營者及其主要負責人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7月9日,滴滴發布的北京市滴滴網約車價格調整說明顯示,從7月11日開始,將實行新的計價規則,高峰時段起步價、工作日北京早晚高峰時段起步價、里程費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調整,一些區域的起步價上漲1元。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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