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正處于最為吃勁的關鍵時期,疫情中產生含有大量傳染性病原微生物的醫療廢物(包括肺炎疫情防治過程中產生的感染性醫療廢物及損傷性廢物)如若處理不當,勢必助長疾病傳播。
一般來說,對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的環境管理主要規定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廣東省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作為廣東省地方性法規也做出了專門規定;技術要求主要依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醫療廢物轉運車技術要求》、《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等。
在此基礎上,肺炎疫情期間,國家衛健委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等;廣東省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也積極制定出臺疫情應對方案和措施,對醫療廢物全過程管控提出了明確要求:如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了《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環境管理預案(試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指引》。
綜合梳理以上法規文件和技術指引,發現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印發的管理指南和技術指引,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提出了特殊的環境管理要求。現將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全過程環境管理要求與常規醫療廢物進行比較,歸納具體差異,列表如下,以供參考。
表 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處理處置全過程環境管理要求
新冠肺炎疫情醫療廢物能否合規得到妥善處置,是抗擊疫情的重要環節,其危險性和特殊性決定其轉移、接收、貯存和處置過程有著更高的環境管理要求。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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