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在江蘇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南京市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的《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獲全票通過。該條例將于11月1日正式施行,這意味著3個月之后,南京將正式施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6月24日,《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在南京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
南京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南京住宅區和農村居住區施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集中投放制度;
南京施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將已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運輸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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