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對垃圾分類來說,有2件大事發生:
1、《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修訂)》正式生效了
【第六條】國家推行垃圾分類制度
【第十一條】學校應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以及其他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知識普及和教育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實現生活垃圾分類制度有效覆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和統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能力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引導公眾養成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督促和指導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四十七條】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理設施、場所建設運行規范,發布生活垃圾分類指導目錄,加強監督管理。
【第四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依法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燒生活垃圾。
機關、事業單位等應當在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中起示范帶頭作用。
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按照規定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
【第五十二條】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管理,保持環境衛生清潔,對所產生的垃圾及時清掃、分類收集、妥善處理。
【第五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生活垃圾公共轉運、處理設施與前款規定的收集設施的有效銜接,并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在規劃、建設、運營等方面的融合。
【第六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建筑垃圾污染環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
【第九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下列事項:(二)生活垃圾分類
【第一百一十一條】未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依法處以罰款。
2、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進一步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若干意見》
會議強調:
【生活垃圾分類關系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對于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都有著重要意義。要從落實城市主體責任、推動群眾習慣養成、加快分類設施建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構建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長效機制,樹立科學理念,分類指導,加強全鏈條管理。】
垃圾分類,從“鼓勵”到“強制”,意味著我國固廢處置方式就此發生根本性改變,再生資源產業發展亟須走上正軌。不管是危險廢棄物、有害垃圾、建筑垃圾、餐廚垃圾,或是廢舊家電、廢棄家具、報廢汽車,都應當“全民參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也表示,垃圾分類是否能有效落地,一要看管理部門的決心,二要看居民垃圾分類意識,三要看獎懲措施,四要看垃圾分類設施設計的科學合理性。
社評,垃圾分類時刻考驗著人們的環保意識,也時刻考驗著城市管理部門的執行力,隨著“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的鋪開,以及未來向全國各地的延伸,垃圾分類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
(新媒體責編:zfy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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