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云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該省的1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決定對33個責任單位、110名責任人進行問責;其中,廳級單位10個、廳級干部25人。
圖為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網發布的情況通報頁面截圖。 胡遠航 攝
通報稱,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云南省開展了為期1個月的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并于2016年11月23日將督察發現的12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云南省調查處理。云南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成立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責任追究機制,抽調23名紀檢監察干部迅速開展核查問責工作。
根據核查的事實,依據有關規定,經云南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對33個責任單位、110名責任人進行問責。被問責33個單位中,廳級單位10個、縣處級單位13個、鄉科級單位10個。被問責的110名責任人中,廳級干部25人、縣處級干部50人、鄉科級干部31人、其他干部4人。其中,9人已被追究刑事責任、4人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55人、免職2人、停職檢查1人、誡勉問責25人、通報問責5人、批評教育9人。
此外,針對曲靖市、紅河州對危險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建設推進不力,玉溪市江川區政府、通海縣政府及保山市昌寧縣政府違規撤銷或調整自然保護區范圍問題,違規在撫仙湖一級保護區江川區內建設金色撫仙湖九龍國際會議中心項目、澄江縣老鷹地旅游度假村項目、江川區仙湖錦繡項目問題等典型案例,云南省也作了相關通報。
云南省委、省政府表示,云南各地區各部門要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完)
(新媒體責編: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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