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原副主任、巡視員王贛江,利用職務便利,為浙江某公司等單位謀取利益,其妻子翟某明知情況,經王贛江同意,采取“掛名”領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企業給予的96萬余元。近日,北京二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翟某有期徒刑1年。
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原副主任被雙開
2008年9月王贛江任華北督查中心副主任,2012年12月任該中心巡視員,2015年11月28日退休。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2017年6月5日,中央國家機關工委通報5起發生在中央國家機關的典型違紀違規案件,其中提到,2010年至2016年,王贛江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環保企業安排的旅游等活動;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8.8萬元;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影響力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150.4萬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妻子到企業“掛名”吃空餉
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5年間,翟某明知王贛江利用擔任華北督查中心副主任、巡視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云南某公司謀取利益,經王贛江同意,接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安排,以擔任云南某公司下屬北京某公司財務主管的名義,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共計15.6萬元;2012年至2016年間,翟某明經王贛江同意,接受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安排,以擔任公司顧問的名義,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共計47萬余元;2012年至2016年間,翟某經王贛江同意,接受北京某科技公司法人代表敖某安排,以擔任公司顧問的名義,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共計33萬余元。
云南某公司董事長魏某說,王贛江是環保部官員,認識他首先能夠提升自己的身份,也有利于他開展業務。2011年,他成立北京某公司,王贛江讓他安排翟某到北京某公司做點事,魏某答應了王贛的要求。他和王贛江、翟某商量好,每月付給翟某6000元作為工資。
據了解,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翟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表示沒有異議,其辯護人認為翟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有自首情節;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已退繳全部涉案贓款,建議對其減輕處罰。
犯受賄罪被判刑1年
王贛江供述,他曾經給魏某介紹認識地方環保部門領導。2012年,他和魏某吃飯,當時翟某也在場,魏某說在北京成立了分公司,想讓翟某去他們北京分公司干點事,當時商量好每個月給翟某開6000元工資。
后來,魏某每月就給翟某銀行卡里轉賬6000元,直到2015年初。而浙江某公司是一家從事脫硫脫硝工程的企業,該公司總經理程某共給過他45萬元現金,妻子翟某還曾在他公司以顧問的名義每月領6000元,他跟妻子有兩次去浙江旅游是程某公司接待的,有一次去河南旅游的費用是從他們公司報銷的。翟某實際上沒有在浙江的公司上班。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翟某明知其夫王贛江利用擔任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仍伙同王贛江以“掛名”領取薪酬等方式收受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巨大,依法應予懲處。
鑒于翟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節,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涉案贓款已全部扣押在案,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二中院以翟某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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