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應成為各級領導干部的執政追求,具體到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各級領導干部也應切實樹立和踐行正確的環保政績觀,自覺抓好打基礎利長遠的工作,以實實在在的行動抓好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
必須從環境保護的規律出發,引導樹立正確的環保政績觀。嚴峻的環境形勢,不是一天造成的,是長期粗放發展累積造成的;改善環境質量,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中國也非一日之功,沒有任何投機取巧的捷徑可走。樹立正確的環保政績觀,需要各級領導干部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襟,又要有“建功必須有我”的執著,處理好近與遠、顯與潛、一時之名與一世之名、一己之利與天下之利這四對關系。既要做讓人民群眾看得見、短期能見效的顯功,更要做為后人作鋪墊、打基礎、利長遠的潛功。為后人鋪路奠基、傳棒接力,縱使任內功業未成,但后任接續發展、久久為功,必會創出輝煌業績,必會創造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檢驗的業績。
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污染防治是必須打好的攻堅戰。各級領導干部必須遠離“政績工程”和“面子工程”,切實貫徹新發展理念,從源頭發力,系統謀劃、系統推進、系統治理,一仗一仗地打,一步一個腳印地邁。將環境質量改善的重點放在優化產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加大污染治理、嚴格環境執法等削減污染排放的硬措施上,從根本上解決當地環境污染問題。只有這樣,才能取得經得起歷史檢驗、為老百姓所公認、為廣大人民群眾擁護的環保政績。
必須施行科學而嚴格的政績評價,校正領導干部的環保政績觀。政績評價考核,是領導干部從政行為的“指揮棒”,具有重要的導向意義。因此,必須建立科學的環保政績評價體系,實施嚴格、公正的環保考核,使評價結果準確體現領導干部在一個時期的環保政績。
客觀、公正、準確評價一個地方的環保績效,應做到如下幾點:一是既要看領導干部對生態文明與環境保護的認識高不高,更要看在實際工作中擺位正不正,是不是真抓實干,不為花言巧語和漂亮的口號所迷惑。二是既要看這個地方與其他地方的橫向比較,也要看這個地方自身歷史變化的縱向比較,橫向排名與縱向變化一起衡量。比如,一個城市的環境質量雖然排名靠前,但與其自身的歷史比較,卻呈現出下降的趨勢,無疑是不好的環保政績。一個城市的環境質量雖然排名不太靠前,但與其自身的歷史比較,呈現的是不斷改善的趨勢,無疑是好的環保政績。三是既要看環境監測數據,更要看公眾對環境質量的認可度(評價)、公眾對政府環保工作的滿意度,用公眾的感受擰干數據的水分。一個地方環境數據雖然好看,但公眾滿意度很低,環境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公眾環境權益得不到保障,顯然不是好現象,這些“漂亮數據”則可能是經過人為加工的、失真的。在生態文明建設考核指標中,要對體現人民群眾獲得感的指標賦予較高的分值和權重。四是既要看一時的環境質量,更要看當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情況,產業布局和經濟結構,看是否形成了綠色發展方式,看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情況。環境質量改善的基礎工作做得扎實,下功夫做了潛功的,后續會不斷釋放效果,這樣的政績必會在未來的日子體現出來。
必須嚴厲懲處和打擊數據造假等投機取巧行為,糾正領導干部扭曲的環保政績觀。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樹立正確的環保政績觀,既要靠引導,也要靠倒逼,必須雙管齊下。應像對待污染一樣,對形形色色錯誤的政績觀較真碰硬、鐵腕整治,一旦發現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行為,必須予以糾正。將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與政治巡視、環保督察等結合起來,以黨紀的剛性約束增強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擔當意識,增強其綠色發展的執政理念。對思想不重視、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顯的地方和單位,對涉嫌“假裝治污”的案例,都要依法調查,該通報的公開通報,該查處的嚴肅查處;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盲目決策導致環境質量惡化、生態環境損害的領導干部,終身追責。加強各類生態環保創建的明察暗訪和復核,對通過數據造假贏得的創建榮譽,應堅決摘牌,并取消一定年限內的重新申報資格。對環境監測弄虛作假、人為干擾等問題,要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不僅要嚴肅查處直接造假的人員,更要深挖深層次原因,嚴處深究授意、指使甚至脅迫造假的始作俑者,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強有力的外部約束,糾正扭曲的環保政績觀。
(新媒體責編:wb001)
聲明:
1、凡本網注明“人民交通雜志”/人民交通網,所有自采新聞(含圖片),如需授權轉載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
2、部分內容轉自其他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3、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他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電話:010-67683008
人民交通24小時值班手機:17801261553 商務合作:010-67683008轉602
Copyright 人民交通雜志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復制必究 百度統計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南三環東路6號A座四層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號:京B2-20201704 本刊法律顧問:北京京師(蘭州)律師事務所 李大偉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130064號 京ICP備18014261號-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659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