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江西省新余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正式施行。這是新余市擁有地方立法權后,繼《新余市仙女湖水體保護條例》之后出臺實施的第二部實體地方性法規�!稐l例》的實施意味著新余市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有法可依。
根據《條例》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農村村民集中居住區500米以內,鐵路、高速公路、國道沿線500米以內等10個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戶),禁養區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戶),已有的畜禽養殖場(戶),由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限期關閉或搬遷,并依法予以補償。在禁養區內新建畜禽養殖場(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的,對畜禽養殖場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畜禽養殖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畜禽養殖場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畜禽養殖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新余市畜禽養殖發展水平走在江西省前列,但由于前期規劃不科學、布局不合理等因素,造成了部分地區養殖總量超過環境容量。2017年以來,新余市開展了水環境整治 “保家行動”,養殖場戶數由整治前的7267家減少至現存的232家,關停了96%以上的養殖戶,全市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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