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4月發布征求意見稿后,市交通運輸局日前再次就《惠州市交通運輸行業誠信獎懲紅黑榜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征求意見。記者注意到,新的征求意見稿將原先“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投訴舉報違法違規且被查證屬實,拒不改正的列入誠信 ‘黑榜’”改為“被投訴舉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且被查證屬實,且拒不改正的都納入‘黑榜’。”
交通運輸企業連續兩年“不誠信”將列入黑榜
據介紹,《細則》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交通工程基建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根據《細則》,遵守法律法規、堅持誠實守信經營并具有良好示范帶動作用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將列入“紅榜”;具有違反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義務、違背誠信守諾原則、弄虛作假等行為并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將列入“黑榜”。
相比原來的意見稿,新的征求意見稿對入選“紅榜”擴大了范圍:企業年度誠信評價結果連續三年為優秀,按行業分類誠信評價得分高低順序擇優評選列入“紅榜”。其他諸如獲國家級、省級、市級交通運輸行業示范性企業等評選、表彰入選“紅榜”的條件保持不變。
列入“黑榜”的范圍也有較大變化。只要被投訴舉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且被查證屬實,且拒不改正的,就將列入“黑榜”。同時,新增加表述“交通運輸企業連續兩年誠信評價不合格的列入‘黑榜’”。其他條件大致不變,如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負主要責任的、違法違規引發群體性事件等都將列入“黑榜”。
列入紅榜企業將享優先權和激勵措施
據介紹,列入誠信“紅榜”的企業和從業人員,享有不少優先權和激勵措施。
比如,誠信評價等級達到優秀的道路運輸企業在獲得省級財政補貼、參加省級試點項目、省級評優選優、相關業務辦理等方面享有優先權;列入市級誠信管理的水路運輸企業,在享受國家、省、市各項優惠和重點扶持政策方面,從高到低依次給予優先安排;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誠信評價結果作為人員優先招錄、調整工資待遇、調整崗位和獎勵的重要參考依據。
對列入誠信“黑榜”的企業和從業人員,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將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懲戒。
比如,道路運輸企業誠信評價結果與招投標、經營權續期、行政許可等有效關聯起來;列入非誠信企業管理的水路運輸企業,實施重點監管,停止辦理新增運力、擴大經營范圍等業務此外,連續兩年列入非誠信管理的企業,將暫停經營許可和船舶營運證續期,實施強制整改,整改半年仍未改變誠信評定等級的,將收回經營許可。對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失信企業和從業人員,重點加強監管和制約,對違規經營行為的企業限期禁止參與我市交通建設工程交易。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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