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善美之城·信用韶關”建設,推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持續深入開展,4月26日下午,韶關市文明辦、市信用辦聯合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交通運輸局、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在市政府新聞發布廳召開2018年第一季度誠信“紅黑榜”新聞發布會,發布今年第一季度誠信“紅黑榜”并通報2017年第四季度“黑榜”整改情況。其中,益華百貨韶關商場等1051家企業進入“紅榜”名單,新豐蘇粵銅鋁業有限公司、肖英初等146家企業(個人)進入“黑榜”名單。
會上,市食藥監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對列入2017年第四季度“黑榜”名單的企業和個人通報了整改情況。如對韶關市武江區順浩貿易有限公司等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吊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處罰;對始興縣中電陽光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及韶關市曲江區德興酒樓有限公司因惡意欠薪引發群體事件進行及時處理,所有拖欠工人的工資目前都已結清;對劉俊生等25名存在肇事逃逸或酒駕肇事行為的交通違法行為人,依法進行了吊銷駕駛證的處罰等。會議最后進行了答記者問,與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關于韶關最新建筑企業誠信評級情況、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后的法律后果等問題。
韶關市中級法院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強調,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所進行的一種全方位的信用懲戒。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規定,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如不得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等。同時,失信被執行人違反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行為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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