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指控李學章受賄事實
李學章在法庭上受審
行賄人李某承攬工程的總價款1.7億多元,高某、張某承攬工程的總價款1.8億多元,劉某公司承建工程的總價款1.4億多元……
作為工程建設方負責人的鄭州鐵路局原副局長李學章,手中的權力關乎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對請托人送上的數十萬元、上百萬元巨額賄賂,他接受的心態卻是十分平和,權錢交易進行得波瀾不驚。
有行賄記錄的“賬本”
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5年春節,李學章先后4次收受李某賄賂180多萬元。證據顯示,李某有一“賬本”上面記載:“買畫30萬、李某上學20萬、房130萬。”這些正是李某給李學章行賄的記錄。
2016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日前,山東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李學章(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間隔一年多后,李學章再度走進公眾視野,其受賄犯罪事實逐一浮出水面。
從2007年6月起至案發,李學章先后擔任鄭州鐵路局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副總工程師兼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副局長等職務,長期負責或分管鄭州鐵路局的“房、地、水、林”工程。
搞建筑的李某,本沒有承攬工程的資質,可他有自己的“優勢”,那就是和李學章認識。2008年,李某在一次吃飯時跟李學章說:“中建某局想承攬鄭州鐵路局一保障房建設工程,能不能幫幫忙?”李學章說:“我試試看吧。”
李學章供述,自己知道,李某是以中建某局的名義在鄭州鐵路局承攬工程,自己曾向土地房產管理處高工、負責項目招標的工作人員等打招呼,要他們想辦法讓李某中標。就這樣,在評標前,建房辦人員告訴評委,領導說中建某局實力強,隊伍好,打分的時候要打高分。
在李學章的運作下,中建某局成功中標。李某則轉手將該工程承包到自己名下。
李學章到工地檢查,也常常對項目負責人說,多關照李某的施工隊伍。辦案人員介紹,調查得知,有的項目負責人講,很少在工地上見到李某。但大家都說,李某上面有關系、神通廣大。
李學章供述,自己利用職務便利,為李某在三個鐵路職工住宅建設項目及租用鐵路土地方面提供了幫助。投桃報李,李某從工程中獲利,自然忘不了李學章。李某證實,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李學章夫婦帶自己一起去買房,看了幾個新建樓盤后,夫妻倆相中了其中一套房子,自己當時說:“這房子不錯,買了吧。”李學章夫婦點頭同意。
一段時間后,李某給李學章妻子打電話,問以誰的名義買。李學章妻子說,自己姐姐在鄭州沒有房,以她的名義買。又過了幾天,李某便約李學章妻子去辦購房手續。在售樓部,李某用自己銀行卡替對方付了房款,李學章妻子沒吭聲。李學章承認,李某是為了感謝自己,同時也是希望自己繼續幫他承攬工程,才出資給自己購買房屋以及送錢。
2012年7月的一天,李某得知李學章女兒要出國留學,便約他們一家三口一起吃飯。飯桌上,李某拿出20萬元現金,對李學章全家說:“女兒出國上學了,我也表示下心意,這些年你們給我不少照顧和信任。”李學章妻子推讓了幾下就收下了錢。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9年至2015年春節,李學章先后4次收受李某賄賂180多萬元。證據顯示,李某有一“賬本”上面記載:“買畫30萬、李某上學20萬、房130萬。”這些正是李某給李學章行賄的記錄。
沒收到錢的“收條”
當聽說張向明被檢察機關調查時,考慮到自己曾向范某“借錢”,害怕自己露餡,李學章就讓范某寫了一張收到歸還借款本息共計100萬元的“收條”,以此掩蓋。可100萬元錢,李學章并沒有還給范某。
泰安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8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學章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24家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監理、土地租用、協調發放棚戶區改造獎補專項資金、協調房地產開發用地、涉鐵單位拆遷、安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15.79萬余元。
范某在承建鄭州鐵路局某保障房時,由于外接電源施工變更初始設計,實際工程支出多了近300萬元。因是公開招標項目,預算不能隨便改,范某在該工程上賠了。2012年,范某因此事找李學章幫忙。此時已任鄭州鐵路局副局長的李學章給時任鄭州鐵路局土地房產管理處處長張向明(另案處理)打電話,讓其提出方案,報給自己批準同意,讓范某承擔另一處保障房項目前期的拆遷、整理土方工程,以此補償范某。
李學章供述,范某多次提出給自己一些好處費,這讓他產生了占范某便宜的想法。2014年5月的一天,李學章的一個朋友對他說,需要90萬元資金。李學章便打電話給范某,稱自己一個親戚搞農業開發,要借90萬元,范某表示同意。李學章于是把二人的聯系方式都告訴對方。不久,二人分別告訴李學章,已通過轉賬方式完成借款。
當李學章把借款手續交給范某時,后者隨手就把借條撕了,并說“這個錢我也不用,等對方有還款能力再說”。李學章承認,自己當場就明白了,范某撕掉借條,實質上就是表示不再要這個錢了。
2015年八九月份,當李學章聽說張向明被檢察機關調查時,考慮到自己曾向范某“借錢”,且轉賬有留痕,害怕查過來自己露餡,于是就安排范某出具收款手續,以此掩蓋。然而,令人唏噓的是,李學章讓范某寫了一張收到歸還借款本息共計100萬元的收條。可100萬元錢,李學章并沒有還給范某,卻是放在了第三人吳某處,而吳某,恰恰是幫李學章管理不義之財的朋友。
起訴書指控,李學章還有一筆受賄款,是以支付酒款的名義,向某投資公司負責人胡某索要了20萬元。當然,李學章之前為胡某公司協調發放棚戶區改造獎補專項資金提供了幫助。
一句“氣話”值20萬元
牛某和郭某承攬了鄭州鐵路局一處保障性住房,一次,因基坑被淹和部分塌方,李學章生氣地說:“如果干不好,就換隊伍干。”為防止李學章將“氣話”兌現,牛某、郭某商議,給李學章送了20萬元。
資料顯示,李學章進入鐵路系統后,從材料員干起,也曾兢兢業業、勤勉工作,取得一定成績。個人付出的勤奮努力,組織給予了充分的肯定、信任和培養,李學章一步一步走上領導崗位。但在領導崗位上,李學章沒有把握住自己,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忘記了入黨時的初心,淡化了對黨紀國法的敬畏。
李學章供述,2010年夏季,中間人杜某打電話給自己,說桑某想請他吃飯,再表達一下心意,以便于以后對他做工程方面進行關照。當天吃飯結束,桑某單獨對李學章說:“一直想對你表示感謝,給你準備了50萬元現金……”李學章說:“行。”
桑某證言證實,當時自己準備承攬鄭州鐵路局一小區建設項目,給李學章送錢,就是為了和他搞好關系、拉近距離,讓他給自己安排鐵路房建設工程干。在那不久,桑某就以勞務分包合同形式,順利承建了該項目的兩棟樓。后來,2012年,李學章女兒出國留學,桑某又送了2000英鎊。
牛某和郭某承攬了鄭州鐵路局一保障性住房,一次,因天下大雨,造成基坑被淹和部分塌方。李學章檢查時見此情況,生氣地說:“如果干不好,就換隊伍干。”為防止李學章將“氣話”兌現,導致丟掉好不容易才承攬到手的工程,牛某、郭某商議,給李學章送了20萬元。李學章收錢后,再沒有追究牛某和郭某基坑被淹的失誤,更沒重提把對方清場的事兒。
檢察機關還指控,被告人李學章收受某公司出資購買的豐田霸道汽車一輛及汽車裝飾,價值人民幣48.1萬元;收受他人出資30萬元為其購買的一幅國畫“松鶴壽”;收受他人所送20萬港元、1萬英鎊,折合人民幣共計26.59萬元,等等。
辦案機關查明,李學章還收受下屬送的錢財。如,某科長從2010年至2016年,連續7個春節都給李學章送購物卡,每次1萬元,加上為其女兒出國送的1萬元現金,總共送了8萬元。某工段段長從2011年至2015年,5個春節送給李學章4萬元。這些受賄財物,現金多是直接用信封裝,銀行卡多是儲蓄卡,密碼寫在卡后面。李學章將購物卡消費、銀行卡取現后,就把卡銷毀了。
李學章承認,下屬給自己送錢送物,就是希望工作上自己多給他們幫助、支持。這些錢不該收,這是自己職務范圍之內的事。李學章在供述中還提到,自己分管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工程,對拆遷、還建、移交等工作支持協調,加快項目推進進度,客觀說都是分內的工作,有的建設方,還是鄭州鐵路局的戰略合作伙伴,以上這些錢,都不該收。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學章身為國有企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意見指出,建筑工程領域是腐敗的高發區,被告人李學章的受賄,也集中在這個領域。建筑工程造價高、獲利大,請托人為了獲得利益,千方百計接近李學章,利用各種關系、金錢敲開了李學章的權力大門。
李學章無視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通過打招呼等方式,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取財物,看起來你好我好、大家發財。但這樣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市場競爭的公平、公正,使得建筑市場被扭曲,權錢交易代替了正常的市場行為。李學章嚴重背離了領導干部的基本行為準則,觸犯了國法,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公訴人指出,不論先辦事、后收錢,還是先收錢、后辦事,只要符合權錢交易的本質,均不影響犯罪的成立。李學章的犯罪道路,對黨員干部、對公職人員具有強烈的警示意義。
李學章在最后陳述中表示,由于自己不改造思想,不學法不懂法,走上犯罪道路,對不起黨的培養,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庭,自己真誠悔罪、認罪認罰,請求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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