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記者從昆明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獲悉,根據《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紅黑榜”制度》,6月份昆明市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紅黑榜”(第一期)已公布,共計10個旅行社進入“紅榜”,66個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進入“黑榜”。
據悉,云南途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翠華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耿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樂暢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風情國際旅游(集團)有限公司、云南協亞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清鈁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恒南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悅和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昆明景林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0家旅行社,因接待量排名前10位且同月無違法違規、旅游投訴記錄而被列入“紅榜”名單。
“黑榜”發布信息中,昆明康輝永恒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風淼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省國際旅行社、昆明云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已吊銷)昆明云嘉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已吊銷)等8家旅行社被納入省重點監管名單。
云南環球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云強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聰煥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騰璽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天言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已注銷)、云南土人游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昆明景闊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已吊銷)、云南祥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冠領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景匯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縱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正能量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悅景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美倫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天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地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已吊銷)、云南去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9個旅行社,將按照《云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被扣6分及以上處罰。
此外,昆明騰飛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芒果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土人游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昆明壹途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永信分公司、昆明滇行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輝永輝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樂途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同路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綠寶石旅行社、昆明翔好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輝永恒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正能量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悅景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美倫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天宸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景匯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縱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浩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云南華斌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景闊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風淼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中青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去吧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地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已吊銷)、昆明日月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已吊銷)、昆明和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已吊銷)、昆明可緣國際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已吊銷)、李振宇(導游證號:UHX6897Z)、黎光(導游證號:KBU9963G)、王瓊(導游證號:ADO1910F)、楊淇媛(導游證號:LY28815Z)、蔣雙宇(導游證號:BYF1368W)、白友海(導游證號:QCZ6755J)等36個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
昆明中國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春雪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康輝永恒旅行社有限公司等3個旅行社則因同一個月內因負主要責任而產生有效投訴2次及以上而被列入“黑榜”。
據了解,“紅黑榜”的發布對象是昆明市范圍內的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并實行動態管理,每月10日前發布上月“紅黑榜”信息。被列入“紅榜”名單的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昆明市旅發委將在社會宣傳、品牌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而列入“黑榜”名單的,昆明市旅發委將加強監管力度,加大檢查頻次,督促開展自查自糾,限期整改。
若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受到行政機關、社會組織表彰,或受到游客表揚并經核實并且同月無違法違規、旅游投訴記錄,或是旅行社接待量排名前10位并且同月無違法違規、旅游投訴記錄,那么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將被列入“紅榜”。
若存在被納入省重點監管名單;按照《云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被扣6分及以上;同一個月內因負主要責任而產生有效投訴2次及以上;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于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因侵權、違約行為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責任,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旅行社、分社主要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旅游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損壞公共設施、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等以上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分社及從業人員則將被列入“黑榜”。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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