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旅游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提升涉旅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誠信經營、誠信服務水平,促進我市旅游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旅行社條例》及實施細則、《導游人員管理條例》《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日照市旅游市場誠信建設“紅黑榜”制度(試行)》。
一、“紅黑榜”對象
旅游市場“紅黑榜”制度是以信用為核心,強化旅游市場事中事后監管機制,將誠實守信、守法經營的旅游市場主體列入“紅榜”,將違反法律法規、不履行法定義務、違背誠信守諾原則、弄虛作假的旅游市場主體列入“黑榜”。
本制度所稱的旅游市場主體是指日照市范圍內,注冊及從事旅游經營活動(涉及游客消費的經營活動)的法人、自然人、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
二、“紅黑榜”標準
(一)“紅榜”標準
1.經市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檢查或考核結果認定為優秀的旅游市場主體;
2.在經市級以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行業組織競賽、評選或創建活動中獲獎的旅游市場主體;
3.旅游市場主體先進事跡經主流媒體宣傳報道并對旅游市場誠信建設有示范帶動作用的;
4.應記入旅游經營服務“紅榜”的其他情形。
(二)“黑榜”標準
1.旅游市場主體發生有效投訴,經受理部門調查核實認定屬企業責任的;
2.旅游市場主體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媒體曝光等,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3.旅游市場主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
4.旅游市場主體因侵權、違約行為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人民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裁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責任,或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的;
5.旅游市場主體在執業過程中,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損壞公共設施、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法律責任的;
6.旅游市場主體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7.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經安全主管部門認定屬于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的;
8.旅游市場主體被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和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情形;
9.旅游市場主體未依法履行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存在重大火災隱患或造成火災事故的;
10.旅游市場主體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三、公示主體
對旅游市場有監管職能的商務、公安、交通運輸、衛生計生、工商、質監、旅游、安監、食品藥品監管、口岸港航、綜合執法、物價等市級部門及市仲裁辦、市中級法院作為公示主體,負責全市旅游行業誠信“紅黑榜”信息的采集和公示,區縣旅游行業誠信“紅黑榜”信息由市級主管部門采集和公示。
四、公示內容
誠信“紅榜”主要公示旅游市場主體的名稱(姓名)、從事行業、經營地址、誠信守法的事實以及受到的表彰獎勵等。誠信“黑榜”公示的事項包括旅游市場主體的名稱(姓名)、許可證號(執業證號)、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違法違規或事故等行為、行政處罰決定和投訴處理結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內容。
五、公示平臺
自行發布:旅游市場誠信“紅黑榜”各公示主體在各自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首次發布。
統一發布:由市旅發委匯總各公示主體信用信息在日照旅游政務網、日照日報、日照電視臺統一發布,并在高速出口、汽車站、火車站、萬平口景區、山海天演藝廣場、森林公園等重點區域設電子屏;在購物店、民俗旅游村村口、游客接待中心等游客集散點設宣傳板。設立旅游誠信紅黑榜專用二維碼,實現線上線下互通互聯。
六、發布程序
(一)收集核定
誠信“紅榜”按照旅游市場主體自行申報和誰表彰誰公示的原則,旅游市場誠信“紅黑榜”各公示主體在表彰決定作出及獲取申報信息后 7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誠信“黑榜”按照誰處罰誰公示和誰認定誰公示的原則,各公示主體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及不良信息認定后 7 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旅游市場誠信“紅黑榜”各公示主體共享旅游行業誠信“紅黑榜”信息,安排專人負責信息收集核定,經核實確認該信息符合公開條件后,按時在各自信用信息公示平臺自行發布,并將誠信“紅黑榜”內容按時報送市旅發委,市旅發委匯總后統一發布。
(二)異議處理
旅游市場主體對旅游市場誠信“紅黑榜”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向首次自行發布“紅黑榜”的公示主體申請查詢核實,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自行發布“紅黑榜”的公示主體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向提出申請人作出答復,經審查認為內容有誤的,應當及時在自行發布平臺予以更正,同時報送市旅發委將統一發布相關信息予以更正,查核期間,不影響旅游市場誠信“紅黑榜”的公示和管理。
(三)信息發布
旅游市場誠信“紅榜”公示期為一年。旅游市場誠信“黑榜”公布的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公示期限為兩年。公示期屆滿,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直接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查詢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
(四)信用修復
被列入誠信“黑榜”的旅游市場主體,如在公示期內積極糾錯,挽回社會影響并取得較大成效,可以申請提前結束公布其“黑榜”信息,經首次發布“黑榜”信息的公示主體審查,可以提前結束公示期限。
七、公示結果運用
嚴格按照日照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及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一)守信聯合激勵
1.對守信的旅游市場主體,在公示期內優先考慮納入旅游線路推薦、對外交流、宣傳營銷等名冊。
2.在旅游各類資金獎勵、補助等方面根據規定予以重點支持,在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優先推薦。
3.在相關從業資格審批環節,根據情況實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4.在實施政府性資金項目安排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5.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將認定守信激勵情況作為融資授信的重要參考。
6.將認定守信激勵情況作為旅游市場主體參加其他各項評先、評優和獎勵評估的重要參考。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守信聯合激勵措施。
(二)失信聯合懲戒
1.對失信旅游市場主體,在公示期內限制經營旅游相關業務,實施行業禁入。
2.對吊銷旅游服務許可的旅游市場主體,責令限期變更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3.禁止作為供應商參加與旅游相關的政府采購活動。
4.在申請政府性各類資金獎勵、補助支持時,采取從嚴審核、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5.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6.限制獲得榮譽稱號,已經獲得的按程序及時撤銷,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失信聯合懲戒措施。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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