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期間,全省交管部門持續開展酒駕醉駕、假套牌、國省道突出違法和農村面包車違法“四大整治行動”,查獲了一批客車超員、酒駕醉駕嚴重違法行為,凈化了春運交通秩序。21日曝光了近期查獲的10起交通違法典型案例,提醒廣大駕駛人抵制交通違法,自覺守法駕駛。
2月6日15時,邢臺平鄉交警在昌平街與中華路交叉口開展酒駕專項治理時,對一輛貨車進行檢查,該車駕駛人趁交警查看其證件時,加大油門強行逃離,并且加速闖紅燈、逆行,一路狂奔。為保證群眾安全,交警駕駛警車及時將車攔停。當交警打開該車車門時,一股濃烈的酒氣撲面而來。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后結果顯示,其血液酒精含量為42.8mg/100ml,達到酒后駕駛的標準。
1月26日21時,高速交警磁縣大隊交警在京港澳高速巡邏時,發現一大巴車在路邊停車,從車上下來的乘客正準備跨過護欄下高速。交警迅速將車輛和行人轉移至安全位置。交警上車檢查時,發現車內座位上、過道里全都坐滿了人。經清點,該車核載54人,實載75人,超員21人。交警責令大巴車老板再派一輛大巴車過來將超出乘客進行轉運。交警對超員客車駕駛人進行了處罰。該駕駛人被處以罰款500元,記12分的處罰,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面臨注銷。
1月25日,保定徐水交警在107國道例行檢查時,發現一輛中型客車內擠滿了乘客。經核查,該車核載19人,實載42人,超員120%。據了解,該車乘客大部分為采買年貨的群眾。隨后,交警將乘客安全轉移,根據法律規定,交管部門對該車駕駛人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的處罰,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面臨注銷。
1月23日下午4時,在保定市滿城區要莊鄉建業路,畢某把自己的私家車冀FR***Q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某駕校學員郭某練習駕駛,畢某還把朋友的一輛私家車冀F9***5交給另一名駕校學員齊某練習駕駛,郭某和齊某無證開車上路練習駕駛,被交警及時發現并查處。郭某、齊某因無證駕駛,被罰款1000元,畢某因把機動車交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駕駛,被罰款1000元。
1月23日上午9時,廊坊交警在廊泊路執行春運檢查時,突然看到一位老人正在追趕一輛中巴客車,立即上前詢問老人,老人稱自己剛被客車司機騙下了車,然后客車就開走了。交警立即攔住該車進行檢查。客車司機張某承認車輛超員。客車駕駛人張某因超員載客被處以300元罰款,記6分。
1月22日零時許,保定望都交警在107國道執勤時,發現三輛大貨車,車身沉重,疑似超載,隨即示意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大貨車駕駛人見狀棄車逃跑,被當場抓獲。交警在對車輛核查中發現這三輛大貨車不僅超載,而且前后牌照均經過特殊改造,設置了“機關”,牌照可以隨時翻起和隱藏,以躲避電子警察的抓拍。通過調取三輛大貨車的行車軌跡,警方發現這三輛大貨車存在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經核實,三輛大貨車均超載50%以上,警方對違法駕駛人分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6分;對其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分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
1月18日上午,滄州任丘交警巡邏至燕山北道時,發現一輛車體印有“某某幼兒園”字號的車內學生擁擠,立即指揮該車停車接受檢查。經查,該車核載19人,實載學生20人、教師5人、駕駛人1人,共計26人,嚴重超員;駕駛人劉某不僅未簽注校車駕駛資質,還準駕車型不符;該車未經公安及教育部門審核,私自改變運行路線,違規運行。交管部門依法對駕駛人劉某駕駛校車超員處以罰款2000元、記12分的處罰;對其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處以罰款3000元、記12分的處罰;對其不具備相應準駕資格處以罰款1500元、記12分的處罰。合計罰款6500元,記36分。對幼兒園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違法行為正在調查處理之中。
1月15日9時,唐山交警在102國道公路港路段執勤,發現一輛面包車內滿載貨物,于是立即上前將車攔下進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此車車廂內座椅已經拆除且裝滿了貨物。隨后對駕駛人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罰款500元,責令恢復原狀,違反規定載貨罰款200元。
1月11日下午14時,保定唐縣交警在山南莊路口執勤,對一輛牌照為冀AU***6小型面包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神色慌張,不能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在進一步檢查中發現車輛號牌系偽造,車輛屬于被盜車輛。交警還從其身上搜出了3包冰毒,共計7.72克,隨即對駕駛人進行尿檢,尿檢結果顯示呈陽性,屬于毒駕。駕駛人已被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1月9日15時,衡水冀州交警在趙碼線附近開展酒后駕駛查處行動時,一輛車牌號為冀TC***2的摩托車駛來,當臨近檢查點時,駕駛人有意繞路躲避檢查,民警見此情況,立即上前檢查。交警剛剛走到駕駛人面前就聞到一股酒氣,遂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1mg/100ml,達到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標準。該駕駛人沒有駕駛證,其駕駛的摩托車亦達到報廢標準。根據相關法規,交管部門對這名駕駛人無證、酒后駕駛報廢摩托車,處以罰款2000元、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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