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賠,理賠金能從一兩萬元飆升到十幾萬元,一切理賠流程看上去還“合法合規”,這是如何做到的?
7月15日,上海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外披露了警方近期成功破獲的特大虛增傷殘等級騙取保險理賠金案件。警方歷經近一年的縝密偵查,一舉搗毀12個連續作案的“人傷騙保”犯罪團伙,抓獲“人傷黃牛”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額近億元。
“人傷黃牛”主動出擊,理賠金飆升數倍
說起“黃牛”,人們的第一印象都是演唱會、熱門賽事門口“低買高賣”的票販子,那什么是“人傷黃牛”呢?
上海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陸敏韡警官介紹,在交通事故處理中,由于理賠涉及環節多、手續復雜,在社會上出現了一個特殊群體——交通事故理賠中介,他們熟悉理賠流程,專門為事故傷者代理索賠,從中收取服務費,被俗稱為“人傷黃牛”。
“由于殘疾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在理賠款中占比較高,金額較大,而且直接與傷者的傷殘等級掛鉤,因此部分中介就通過諸如偽造傷殘鑒定、勾結‘黑心’律師等不法手段,謀求不當利益,大大超出了正常的理賠范圍。”陸敏韡說。
2015年8月,市民王女士在上海浦東新區騎自行車時,與一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其左側髖臼骨折,小客車承擔主要責任。在王女士就診期間,“人傷黃牛”夏某假冒律師主動搭訕,并自稱專門從事交通事故理賠業務,可為傷者提供墊付醫藥費、安排傷殘鑒定、向保險公司索賠等“一條龍”服務。
在夏某的誘導欺騙下,王女士貪圖方便,與之簽訂了交通事故理賠委托代理協議,約定由夏某為其代理相關事宜,獲賠的保險理賠金中2.5萬元歸王女士,超出部分則歸夏某所有。
最終,夏某通過與上海某民營鑒定所負責人張某串通,由后者在未實際開展傷殘鑒定的情況下,出具王女士構成十級傷殘的虛假鑒定書意見;后又通過律師錢某,在錢某未與王女士直接聯系溝通的情況下,作為王女士的訴訟代理人,憑借偽造的民事訴狀起訴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最終獲賠保險理賠金12萬元。
而在另一起案例中,“人傷黃牛”劉某、顧某蠱惑傷者閔先生將事故理賠交由他們代理。劉某、顧某向閔先生支付了30萬元,而他們則通過虛假鑒定等手段,最終獲賠保險理賠金95萬余元。
“人傷黃牛”、鑒定人、律師相互勾結,形成犯罪產業鏈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一支隊副支隊長蔡曄分析說,通過相關案例不難看出,在虛增傷殘等級騙取保險理賠金案件中,“人傷黃牛”、鑒定人和律師三者相互勾結,形成了一個從“發現并獲得授權——出具虛假鑒定意見書——完成超額索賠”的完整犯罪鏈條。
據警方調查,“人傷黃牛”長期在上海多家醫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鑒定所名義與傷者搭訕,以“幫助傷者提高傷殘等級、爭取更多理賠金”為誘餌,招攬誘騙交通事故傷者簽訂《事故理賠代理協議》,進行“買斷”或“協商分成”。
據了解,“人傷黃牛”往往通過賄賂醫院護工、急診室工作人員等方式,在醫院布下“眼線”。一旦有“合適”的交通事故傷者,相關人員就給“人傷黃牛”通風報信,進而獲得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信息費”。
獲得代理權限后,“人傷黃牛”會通知鑒定人定期前往“黃牛”辦公點為多名傷者統一開展鑒定。“黃牛”與鑒定人會當場就相關人傷案件進行勾兌并虛增傷殘等級。部分人傷案件中,鑒定人甚至會在未實際開展鑒定的情況下就出具殘疾等級虛高的鑒定意見書。
在鑒定機構出具虛假鑒定意見書后,“人傷黃牛”會代表傷者與保險公司協商調解;而那些調解失敗的案例,“人傷黃牛”則委托勾結的律師提起民事訴訟。事后,“人傷黃牛”會按照不當獲利情況支付“律師費”。
浦東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余愷警官介紹:“在不少人傷案件中,很多傷者甚至只拿到全部理賠金的一個零頭。”
多管齊下加強司法鑒定監管
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自2018年6月起成立聯合專案組調查這一案件,在上海市司法局、銀保監局的配合下,于今年3月29日、5月29日開展波次收網行動,一舉搗毀12個連續作案的“人傷騙保”犯罪團伙,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額近億元。目前,涉案的12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相關鑒定機構已停業整頓。上海市司法局也將根據案件審理情況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人傷騙保”犯罪團伙之所以可以長期存在,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犯罪團伙形成了嚴密的犯罪鏈條;二是團伙利用了傷者怕麻煩、可以獲得更多理賠的心理;三是相關保險理賠機構專業調查能力不足、甚至有存在“內鬼”的可能;四是相關部門對民營鑒定機構監管不嚴,使得個別機構出具虛假鑒定意見書。
自去年警方立案起,上海市司法局就針對“人傷騙保”問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對現有司法鑒定機構加強技術標準監管,加強對鑒定人的準入審核,開展行業整治、清理害群之馬等。
去年至今,上海市司法局共對52家鑒定機構和720名鑒定人進行資格審查,清退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點33個,注銷鑒定人93名。
(新媒體責編:wb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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