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南地區高高原機場運行適航管理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由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審議通過。《標準》將為高高原機場安全運行、適航管理提供有效依據,提升高高原機場運行安全裕度,降低運行風險,為西南地區高高原機場持續安全運行保駕護航。
《標準》對高高原機場運行適航管理要求更明確,對執飛高高原航線飛機的維修和放行標準要求更加嚴格。《標準》根據機型的特點和構型,從飛機和發動機運行限制、MEL放行限制項目等方面進行了規范,如為確保執飛高高原航線的發動機狀態良好、可靠,規定了發動機的使用時間、平均滑油消耗值等要求;為避免維修差錯而導致的故障,明確了具體的雙重維修項目、換發后執飛高高原航線的時間間隔要求。
近年來,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針對高高原機場運行風險高、保障難度大等特點,深入開展高高原運行安全專題調研,持續研究探索高高原機場運行適航管理標準。2014年1月1日,《西南地區高高原機場運行飛機維修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施行;2015年底,《指導意見》被民航局飛標司寫入咨詢通告《高原機場運行》,成為行業運行標準。自《指導意見》和咨詢通告施行以來,西南地區各航空公司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開展適航管理工作,提高了高高原機場運行安全裕度,保持了高高原航線持續安全運行的良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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