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新社6月24日報道,近日,法國航空公司被圖盧茲地方法院判處對一名乘客做出賠償。該乘客由于未使用去程機票而被取消返程機票。
申訴人對航空公司應對“誤機(No show)”的措施提起上訴。當客戶購買來回機票卻錯過或無法搭乘去程航班時,航空公司強迫他們重新購買回程機票。
在上周五發布的判決中,法航被要求退還該乘客購買新機票的價錢,支付500歐元的非金錢損失賠償金,以及800歐元的被告費用。原告方律師Me Stella Bisseuil辯稱,“這種做法違反了一般銷售條件,公司可以對該情況收取額外費用,但不能直接取消回程機票”。
律師表示,法院本次的判決與去年5月類似案件的立場相反。之前,圖盧茲地方法院表示無權處理該案件,申訴人必須去被告公司所在地的法院進行上訴。然而在航空和運輸方面,一般來說有兩處擁有管轄權,乘客的購票公司當地法院與出發地和到達地的法院。
在2017年5月的一起類似案件中,奧赫法院(le tribunal d’Auch)判處法航退還票價并支付損失賠償金額。
(新媒體責編:news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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